政黨法 | 政黨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有關政黨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起算時點。 | 112-08-14 | 台內民字第1120223684號令 |
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|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稱「組織政黨」之適用疑義(因應政黨法施行之補充) | 107-03-28 | 陸法字第1070400131號 |
政黨法 | 政黨補助金乃公共資源,應提撥一定比例用於提升社會弱勢與性別的參政機會與能力。 | 106-11-29 | 台立院議字第1060704287號 |
所得稅法 | 政黨應自95年度起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| 93-12-24 | 台財稅字第09304547170號令 |
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|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稱「組織政黨」之適用疑義 | 102-09-05 | 陸法字第1029906904號函 |
所得稅法 | 政黨如何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申請統一編號 | 95-06-22 | 台財稅字第09504538810號書函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