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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得稅法
函釋機關
財政部
日期
93-12-24
文號
台財稅字第09304547170號令
函釋主旨
政黨應自95年度起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
內容
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政黨,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所稱之公益團體,自95年度起,應依同法第71條之1第3項規定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