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政黨法第43條規定,已立案之全國性政治團體應於二年內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,屆期未轉換,則廢止其立案許可。另依政黨法立法意旨及配合未來相關法規之修正規劃,自即日起不再受理全國性政治團體之立案申請。您可以由此專區瀏覽全國性政治團體名單,並利用「進階搜尋」功能查詢更多相關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