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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大中華共和黨自111年2月14日起廢止政黨備案

大中華共和黨因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,經本部依政黨法第27條第2款規定,以111年2月14日台內民字第11102208091號函廢止備案。